瓦努阿图内政部长于 2011 年 9 月 7 日根据瓦努阿图 2010 年移民条例第十七章赋予的权利制定 2011 年移民法行政命令 180 号。于 2011 年 9 月 13 日正式生效,成为瓦努阿图永久居留权计划之法律基础。
根据行政命令2011年180号,第12节6段,符合以下条件可获批准得到瓦国居留权:
①申请人需出具收入和资产证明,需由瓦努阿图金融管理局认证,并获得移民局局长同意
和
②申请人需按付表规定交付相关费用和
③申请人需出具担保承诺书,需由香港瓦努阿图商务专员公署认证
主申请人
18 周岁以上
无犯罪记录
配偶及不满18周岁
的未婚子女
办理周期快(约一周内
获得永居身份文件)
无需登陆,无移民监
无需解释资金来源
无需资金持有的历史
零税率的投资天堂,
成熟的离岸金融中心
毗邻澳洲和新西兰,
享有英联邦华侨身份
签约前评估,
签约;
材料制作,1-2
个工作日;
递交文件至
瓦努阿图驻港商务
专员公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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